您的位置:党务指南 组织生活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年度义务清单

                                                            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年度义务清单

一、正面义务清单
       1.每年参加2次以上(含2次,下同)支部学习或党课教育(含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课和网上学习)。
       2.当年在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或相同等次)以上。
       3.每年参加1次以上联系服务群众的党员志愿活动或公益活动。
       4.每年参加1次以上组织生活会和1次以上党员民主评议。
       5.每年参加6次以上党小组会(党支部未设党小组的,此项不作要求),参加2次以上党员大会、2次以上党员活动日活动(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在党员活动日举办的,可重复计算)。
       6.当年每月均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7.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员活动,出勤率不低于60%;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敷衍了事。
       8.党员在当年因工作或学习、居住等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办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主要指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党员因私出国(境)应办理保留或停止党籍手续。有条件转移组织关系而不转移的,或经提醒拒不办理保留或停止党籍手续的,当年度民主评议不得评定为合格党员。
二、负面义务清单
       当年度没有应受党员纪律处分的各种表现和记录,没有不文明、不诚信等记录。
三、附加义务清单
       1.流出党员附加义务清单。跨省、跨市或跨区流动、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网上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向所在党组织报告1次本人思想、工作情况,至少主动以适当方式与所在党组织联系2次以上。
       2.预备党员附加义务清单。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内,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个人思想;预备期满前后15天内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