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 8:33:04点击数:601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12〕35号),给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1.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即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10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单独组建率100%;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覆盖率100%;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2.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力争经过3年努力,使半数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达到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六好”要求,实现党建强、发展强目标。
二、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3.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4.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2)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4)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践行“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5)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牢牢把握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机遇,积极投身厦门经济特区科学发展新跨越的伟大事业,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推动企业强化管理、开拓市场、革新技术、节能减排、提高效益,促进生产经营。(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7)协助完成有关任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在企业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健全领导机构。市、区分别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具体领导、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市、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工委内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区委组织部,保证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市、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工委实行委员制,委员由相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议事决策、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
6.完善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要求,及时调整理顺个别隶属关系不顺的企业党组织,明确管理主体,着力解决管理缺位、虚化、脱档等问题,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领导。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园区)要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党总支),对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大量分散的中小企业,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7.加强分类指导。区别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台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注重发挥两岸交流合作先行优势,大力抓好台资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加强与台商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针对台资企业特点,灵活设置党组织,有效开展党的活动。注重抓重点、抓大型龙头企业,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企业党组织,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可由各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或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直接联系,重点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和教育培训。
四、巩固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8.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区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推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公示制、票决制,落实发展党员“四预审四公示”制度,提高发展党员公信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持续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鼓励、推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定期举办党员专场招聘会,建立党员人才信息库,有组织地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
9.巩固组织覆盖。健全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机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新设立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企业开业或投产3个月内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其中,有3名以上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只有零星党员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片区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在商务楼宇、商贸街区、工业园区等打造特色党支部。对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企业,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巩固组建工作成果。
10.扩大工作覆盖。对新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上门联系服务,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建工作联系人,大力开展党的工作,同步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创造开展党建工作的条件,推动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推广建立“1+N”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模式,即由1家规模较大、党建工作比较扎实的党组织,联系多家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党组织或者没有党员的企业,从发展党员、开展活动、共享资源等方面带建联建,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适应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以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为重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台资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服务和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
五、努力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1.建立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管理共抓、发展共谋、和谐共促、文化共建、人才共育,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1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探索开展开放式党组织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坚持完善党组织与群众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党组织与群众组织的活动安排,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其他类型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厦门中小在线”,打造厦门市非公有制企业网上党建平台—“红色驿站”。提倡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网络论坛、党建微博、党建QQ群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13.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推进“双培”工程,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整合非公有制企业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各级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党员就业创业培训中心、基层党员轮训课堂等培训资源,扎实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在街道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站,在社区设置流动党员服务登记站,组建流动党员党支部。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模式,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推广设立特困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帮助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4.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建设,注意选树一批“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开承诺、党员与技术管理骨干结对共进等载体,促进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坚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带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开展劳动比赛、技能比武、技能创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大张旗鼓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典型,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六、大力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5.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通过组织推荐、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式,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要立足本职,率先垂范,做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的组织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凝聚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践行者,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增强生机活力的引领者。
16.培养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组织员队伍。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组织员队伍要登记造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促使他们真正发挥沟通联系、帮助服务等作用。重视建立党务工作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街道、社区、园区等可探索由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志愿者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依托区域性、综合性党群活动中心和“鹭江论坛”等,探索建立党建工作论坛,定期举办交流会、学习会或研讨会,为党务工作者搭建工作交流平台。
17.强化教育管理和激励。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培训制度,市级每年举办1-2期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区和镇(街道、园区)等基层党(工)委负责做好党务工作者普遍轮训和任职培训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报告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注重营造党务工作人员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干好有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鼓励企业把专职党组织书记纳入中高层管理人员序列,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党组织书记通讯补贴、兼职组织员和党建指导员工作补贴标准,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合理安排,不应影响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上级党组织要关心企业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因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七、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队伍的教育引导
18.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出资人作为重要工作对象,共同抓好教育培训,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企业主要出资人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非党员出资人,要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19.搞好服务管理。建立市、区、镇(街道、园区)三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在区、镇(街道、园区)层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谊会、党组织书记午餐会、“党企互动沙龙”等沟通联系平台,注意听取出资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理解和支持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定期开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之友”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经营者支持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事迹。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的出资人,在评先评优、政治安排时,可以给予优先考虑,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出资人对设置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评优、政治安排,要事先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工委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八、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有关党组织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作为市、区、镇(街道)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情况通报、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机关要有序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纪检工作;宣传部门要指导企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要积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协调,引导业主支持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台办(台联)要加强与台商的沟通联系,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工商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登记和年检时,要宣传党的政策,统计有关数据,引导鼓励企业配合做好党建工作;税务部门要针对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经费情况,研究并落实税前列支、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各自的组织,积极推动、配合开展企业党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1.加大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建立市、区两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度,同时采取党费下拨、非公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专项奖励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编制年度预算,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党组织工作经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在税前据实扣除。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按企业财务规定核报。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其他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综合利用、基层党(工)委统一提供、村企共建、校企共享等形式,统筹解决党组织活动阵地问题。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镇(街)、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以区和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园区等为重点,在全市面上打造8—10个1000平方米以上、功能设施齐全,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群综合活动阵地,努力建成关怀党员的温馨家园、服务党员的重要窗口。
各区各系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