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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厦门

党建e家”平台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系统组织人事部门:


    为实现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促进广大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将《“厦门党建e家”平台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2018年1月3日

 

“厦门党建e家”平台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党支部基本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17﹞22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厦委组﹝2016﹞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进行积分量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进行积分量化管理,实现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和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层党支部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党员(含预备党员)。以下除外:(1)当年内新转入、新成立的党支部以及新转入、新发展的党员;(2)党员平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基层党支部,流动党员以及退休、长期生病、丧失部分或全部行为能力的党员;(3)其他可不纳入积分管理的党支部或党员(如因各种原因党员人数暂时不足3人的党支部,省管干部、失联党员、特殊岗位党员、当年休产假的党员、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电脑的党员,等等)。上述党支部或党员征求该支部(或本人)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以不纳入积分管理,党组织管理员可在“不考核名单”中进行登记并备注原因。


       第三条  党支部和党员的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分、负向分三项相加得出。其中,基本分由平台自动计取,正向分、负向分采取平台自动计取与党组织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计取。


       第四条  每个积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新一年积分从0分开始计算,上一年度积分自动进入历史积分,作为历史存档以及工作参考。


       第五条  上级党委(党工委)(指具备二级管理权限的,下同)每半年公布一次所属党支部积分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本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发布的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二章  党支部积分考核


       第六条  党支部积分指标主要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从强化组织建设、强化组织生活、强化支部管理、强化党员教育、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


       第七条  党支部基本分满分设定为100分,由平台自动计取。


      (一)强化组织建设(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按期进行换届,得3分;(当年度不需要进行换届的,此项自动计满分)


       2.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每项得2分,计4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坚持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1次以上,得3分。


      (二)强化组织生活(26分)


       1.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以上,得3分;


       2.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1次以上,得3分;


       3.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1次以上,每次得2分,计8分;


       4.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1次以上,每次得0.5分,计6分(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此项自动计满分);


       5.每个党小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以上,每次得0.5分,计6分(不设党小组的,以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


      (三)强化支部管理(26分)


       1.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的规定,管理员每月按时准确设定支部党员的党费标准,每次得0.5分,计6分;


       2.及时建立、维护党支部和党员信息数据库,信息完整度达95%以上,每月得0.5分,计6分;


       3.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建立个人账号,纳入管理,得3分;(无此项工作的,自动计满分)


       4.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并每半年更新一次,得3分;(无此项工作的,自动计满分)


       5.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完成发展党员的后台审核工作,得3分;(无此项工作的,自动计满分)


       6.及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台审核工作,得3分;(无此项工作的,自动计满分)


       7.及时完成党员因私出国(境)党籍管理后台审核或备案工作,得2分。(无此项工作的,自动计满分)


     (四)强化党员教育(38分)


      1.每月召开线上会议1次以上,组织党员参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每次得0.5分,计6分;(农村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不作此要求)


      2.每年组织党员听党课4次以上,每次得2分,计8分;


      3.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以上,包括政治学习、党性教育、专题研讨、实践锻炼、参观考察、谈心谈话、志愿服务、重温入党誓词等(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在主题党日举办的,可以重复计算),形式多样,体现仪式感,每次得2分,计24分。


       第八条  党支部考核正向得分采取平台自动计取与上级党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设上限。属于平台自动计取的,当党支部完成某项动作时平台即实时计分;需要人工审核评定的,于2月、5月、8月、11月的下旬,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集中审核、计分。


       1.支部通过“厦门党建e家”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市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相关党建工作信息,每发生一项得0.5分;


       2.支部有效发挥监督、保证和服务作用,支部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或受到上级综合性表彰的,加5-30分。(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20分;受全国表彰的,加30分;受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党员作用发挥好,被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个人或综合性表彰的,每人次加5-20分(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15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同一个人受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算);


     4.支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支部工作或党建品牌有特色和亮点,获得区级及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或有关经验在党报党刊、内部简报上专题报道的,或在相关会议上做经验典型发言的,加5-30分(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一级的,每项加5分;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一级的,每项加10分;省部级的,每项加20分;国家级的,每项加30分。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算);


     5.支部作用发挥好,带领党员在创先争优、服务发展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经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后,可适当加1-5分。


       第九条  党支部考核负向得分采取平台自动计取与上级党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设上限。属于平台自动计取的,由平台实时扣分;需要人工审核评定的,于2月、5月、8月、11月的下旬,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集中审核、扣分。


       1.支部没有按时进行换届的,扣5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延长时间内换届的,可不扣分);


       2.支部没有按时设置党费标准、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信息编辑、党员数据库更新以及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审核等基层党务管理,平台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


       3.支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平台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


       4.有不合格党员但没有进行相关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5.支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


       6.上级部署需要传达的精神、贯彻落实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到位或落实到位的,每次或每项扣2分;


       7.在市级及以上专项检查考评中,被当场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项扣3分。


       第十条  积分运用。基本分、正向分、负向分三项得分相加后得出党支部总积分。根据党支部积分情况相应评定星级,从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年度基本分为90分以上,正向分20分以上且无负向分)、四星级(年度基本分为80-89分,正向分10分以上且无负向分)、三星级(年度总积分为70-79分)、二星级(年度总积分为60-69分)、一星级(年度总积分低于60分),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对二星级以下以及转化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的党支部,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拒不改正或情况严重的,给予问责和组织处理。先进基层党支部需从四星级以上党支部中产生。


第三章  党员积分考核


       第十一条  党员(含预备党员)个人积分主要从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组织生活、主动服务群众、发挥先锋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


       第十二条  党员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由平台自动计取。


      (一)参加学习培训(34分)


        1.每年参加支部组织的线上会议且积极参与发言或投票表决的,每次得1分,计10分;


        2.每月登录党员服务平台或手机微平台学习不少于4次(或累计观看视频1小时以上),每月得1分,计12分;


        3.每月登录党员服务平台或手机微平台,参加网上“每月一测”且得分在80分以上,每发生一项得1分,计12分。


       (二)参加组织生活(42分)

        1.每年积极参加党员大会,每次得2分,计8分;

 

        2.每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1次以上,得2分;

 

        3.每年参加党员民主评议1次以上,得2分;                                                                                          

        4.每月参加党小组会,每次得0.5分,计6分(党支部未设党小组的,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5.每月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得1分,计12分;


        6.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次得1分,计12分。


     (三)主动服务群众(24分)


       1.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参加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每次得2分,计12分;


      2.参加有关部门和本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得2分,计12分。


      第十三条  党员考核的正向得分采取平台自动计分和所在党支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设上限。属于平台自动计取的,当党员完成某项动作时系统即实时计分;需要人工审核评定的,于2月、5月、8月、11月的下旬,由党支部管理员进行集中审核、计分。


      1.积极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进行自学,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基础上,每月学习4次以上或累计观看视频2小时以上的,得1分,全年共12分;


      2.因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上级表彰的,加2-20分[受直属党委(党工委)表彰的,加2分;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3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3.撰写党建相关稿件、论文、报告等,并在各级党报党刊(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加2到20分(在区级刊发的,加2分;在市级刊发的,加5分;在省部级刊发的,加10分;在国家级刊发的,加20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刊发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4.有其他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后,酌情加1-5分。


     第十四条  党员考核的负向得分采取平台自动计取和所在党支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设上限。属于平台自动计取的,当党员发生某项动作时系统实时扣分;需要人工审核评定的,于2月、5月、8月、11月的下旬,由党支部管理员进行集中审核、扣分。


      1.党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无故连续3次缺席“三会一课”以及其他组织生活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2.党员不按月、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平台提醒后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3.参与非法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


      4.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每发生一项扣3分;


      5.因工作失误给单位或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或因工作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每次扣2—10分(本单位的,扣2分;区级以上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1.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2.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支部所分配工作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5.组织群众非法上访或制造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五条  正式党员个人积分运用。党员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分、负向分相加得出,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该党员上年度基本分应达到90分以上且无负向分;党员所得积分低于60分或有负向分的,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被“一票否决”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当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个人积分运用。预备党员个人积分可跨年度计算,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个人积分评定预备党员转正进程:


     (一)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80分以上、且无负向分的,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批后,可按期转正;


     (二)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80分、或负向分为1-2分的,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批后,延长预备期半年;


     (三)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60分、或负向分为3-5分的,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批后,延长预备期一年;


     (四)预备期满,预备期基本分低于50分、或负向分超过5分的,或具有“一票否决”的六种行为之一的,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批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参与积分考核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可凭积分获取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责任和纪律


       第十八条  本项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撤销评定等次,对党支部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党员个人进行党纪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党员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厦门党建e家”平台党支部积分管理量化表

2.“厦门党建e家”平台党员积分管理量化表


附件1

“厦门党建e家”平台党支部积分管理量化表

项目

内容

分值(分)

小计(分)

备注

基本分100

组织建设(10)

组织机构健全,按期进行换届

3

3

当年不需换届的,331日自动计满分

年初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年底有工作总结

2

4

上传相关材料后自动计分

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少于1

3

3

上传相关材料后自动计分

组织生活(26)

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

3

3

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扣0.5

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少于1

3

3

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扣0.5

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不少于1

2

8

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扣0.5

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不少于1

0.5

6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331日自动计满分

每个党小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不少于1

0.5

6

不设党小组的,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支部管理(26分)

每月及时准确设置支部党员的党费标准

0.5

6

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扣0.5

及时建立、维护党支部和党员信息数据库,信息完整度95%以上

0.5

6

信息完整度低于95%的,扣0.5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建立个人帐号,纳入管理

3

3

无此项工作的,1120日自动计满分

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信息库,并每半年更新一次

3

3

无此项工作的,1120日自动计满分

及时完成发展党员的后台审核工作

3

3

无此项工作的,1120日自动计满分

及时完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后台审核工作

3

3

无此项工作的,1120日自动计满分

及时完成党员因私出国(境)党籍管理后台审核或备案工作

2

2

无此项工作的,1120日自动计满分

党员教育(38分)

每月召开线上会议不少于1

0.5

6

农村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不作此要求

每年组织党员听党课不少于4

2

8

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组织主题党日不少于1

2

24

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在主题党日举办的,可重复计算;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扣0.5

正向分

支部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及时发布党建信息

0.5

每发生一项得0.5

支部有效发挥监督、保证和服务作用,受到党内表彰的

5-30

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20分;受全国表彰的,加30分;受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党员作用发挥好,被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个人或综合性表彰的

5-20

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10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15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同一个人受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表彰,则按最高级别计算

支部创造性开展工作,支部工作或党建品牌有特色、有亮点,获得区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有关经验被党报党刊、内部简报专题报道,或在相关会议上做经验典型发言

5-30

区委或区委组织部一级的,每项加5分;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一级的,每项加10分;省部级的,每项加20分;国家级的,每项加30分。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算

支部作用发挥好,带领党员在创先争优、服务发展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1-5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置分值

负向分

支部没有按时进行换届

-5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延长时间内换届的,可不扣分

支部没有按时设置党费标准,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员信息编辑、党员数据库更新以及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审核等基层党务管理

-0.5

平台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平台自动扣0.5

支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

-0.5

平台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平台自动扣0.5

有不合格党员但没有进行相关处理

-1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置分值

支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

-1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置分值

上级部署需要传达的精神、贯彻落实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传达到位或落实到位

-2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置分值

在市级及以上专项检查考评中,被当场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3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置分值


附件2

“厦门党建e家”平台党员积分管理量化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满分(分)

备注

基本分100

参加学习培训(34分)

每年参加支部组织的线上会议且积极参与发言或投票表决的

1

10

需在线发言或投票表决才能获取分数

每月登录党员服务平台或手机微平台进行学习不少于4次(或累计观看视频不少于1小时)

1

12

每月登录党员服务平台或手机微平台,参加网上“每月一测”,且得分在80分以上

1

12

党员可多次参加测试并取最高分,按月计分

参加组织生活(42分)

每年积极参加党员大会

2

8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每年参加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

2

2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每年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不少于1

2

2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每年参加党小组会不少于6

0.5

6

未设党小组的,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

每月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1

12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

12

平台连续提醒3次仍不改正的,每发生一项扣1

主动服务群众(24分)

每年参加主题实践活动不少于6

2

12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参加有关部门和本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6

2

12

党员签到后才能计分

正向分

积极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进行自学,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每月学习4次以上或累计观看视频2小时以上

1

1-12

平台自动计分

因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到表彰

2-20

受直属党委(党工委)表彰的,加2分;受区委或区委组织部表彰的加3分;受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加5分;受省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撰写党建相关稿件、论文、报告等,并在各级党报党刊(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

2-20

在区级刊发的,加2分;在市级刊发的,加5分;在省部级刊发的,加10分;在国家级刊发的,加20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刊发的,按最高级别计算

有其他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1-5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定分值

负向分

无故连续3次缺席“三会一课”以及其他组织生活

-1

平台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平台自动扣分

不按月、不足额交纳党费

-1

平台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平台自动扣分

参与非法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2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定分值

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

-3

由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核并设定分值

因工作失误给单位或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因工作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

-(2-10)

本单位的,扣2分;区级以上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

“一票否决”

 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支部所分配工作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组织群众非法上访或制造群体性事件的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15日印发